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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须知

发表时间:2017-11-02 11:46:24 作者:汪振先 点击量:

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县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贫困人口患者,由乡镇卫生院预约上转至县级医院。转诊县域外的由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原则上为结对帮扶县级医院的省、市三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由三级医院及时转回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诊必须通过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实现转诊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备案标识。

 

 

       2017年9月1日起,贫困人口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须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合管中心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转诊备案联系人及电话:县人民医院:4187725 ;县中医院: 4162417 ;县合管中心:5115999。
      县人民医院负责弥陀、百里、牛镇、汤泉、寺前、小池、新仓、城西、江塘、徐桥、大石等11个乡镇,县中医院负责北中、刘畈、天华、晋熙、开发区等片区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