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湖县农村厕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25 22:29:39 作者: 点击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农村厕所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
太湖县农村厕所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条 根据《太湖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整治原则: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以人为本,尊重民意。
第三条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每户都有一个卫生厕所,基本拆除旱厕等非卫生厕所。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城区及美丽乡村中心村厕所整治任务。
(二)年度任务。2017年,完成自然村6500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整治工作任务;确定15个村实施整村推进试点,探索农村改厕示范经验;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城区及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厕所整治任务。2018至2020年每年完成自然村约6500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当年建设的省市县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厕所整治任务。
第四条 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底前)。7月20日前,各乡镇、村(居)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美丽乡村中心村厕所摸底登记工作;7月30日前完成自然村厕所摸底登记工作。
(二)全面改厕阶段(2017年11月底前)。8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府驻地建城区及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厕所整治任务;11月底前,完成自然村6500户厕所整治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美丽办、住建局、财政局、文明办、卫计委、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对农村厕所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户,根据考核办法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条 整治方式和要求
(一)整治方式
在农户自愿改造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厕所整治方式:
1.农户非卫生厕所必须改成标准化卫生厕所,否则予以拆除;
2.有卫生厕所(含卫生间)的农户拆除院外旱厕等非卫生厕所。
3.院内有厕所(含卫生间)的,优先改造院内厕所,院内无厕所或无法改造的,允许在院外改造卫生厕所;
4.公路(含乡村道路,下同)沿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影响村容村貌的区域内,现有非卫生厕所不得改造,一律拆除。
5.对于茅草旱厕、土坯厕所等达不到《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要求标准的非卫生厕所,原则上应予拆除,农户确需保留的,应由农户自行改造厕房,达到旱厕改造条件后进行卫生厕所改造。
(二)整治要求
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进行厕所整治的农户,选址要科学,化粪池远离水源。三格式化粪池容积合理、密闭不渗漏,进粪管、溢粪管连接牢固。所有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厕所改造完工后,要逐户验收并建立档案。
2.强化厕所整治监管。厕所整治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在基础施工和关键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规范施工队伍,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厕所整治户名单、厕所总数及改厕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切实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厕所整治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3.实行过程管控制度。整治前:各乡镇确定具有施工经验的队伍组织厕所改造。农户自愿向村(居)提出改厕申请,积极配合改厕工作的开展,并与村(居)签订改厕协议,自行清理粪坑,以便于改厕工作的开展。整治中:县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改厕工作施工进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厕所整治的组织、施工、安全等工作,定期深入整治农户查看整治进展情况。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厕所改造,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确保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农户要积极配合改厕工作的进行,遵守签订的改厕协议。整治后:各乡镇对整治的农户逐户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后卫生厕所达到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和农户要配合验收工作,做好整治档案资料的收集,对整治后的质量和使用效果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验收厕所整治农户,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4.整治先后顺序。各乡镇要根据各自须整治厕所总量,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意愿等,合理确定厕所整治阶段性目标,将景区周边、公路沿线、引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厕所纳入优先整治范围。
5.开展厕所整治示范试点。结合2016年度美丽乡村省级验收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每个乡镇安排一个行政村作为整村推进试点。其中申报明年美丽乡村建设的自然村必须作为整村(自然村)推进示范点。试点自然村须在2017年全面完成村域(自然村)范围内厕所整治工作。
6.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厕所整治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各乡镇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厕所整治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7.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要健全厕所改造“一户一档”资料,做到整治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对档案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及时留存厕所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3张照片。县住建局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六条 资金奖补
对按照要求完成厕所整治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对农户已有规范化卫生厕所并自行拆除现有其他非卫生厕所并填平粪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茅草、土坯等简易厕所按300元/个补助;
(2)红砖、青砖、石砌、空心砖厕所按600元/个补助;
2.改造非卫生厕所的,由县统一提供招标采购的1.5立方米一体化装配式三格化粪池,另对农户每户补助挖坑、回填、安装费400元和厕所器具、管道设备费200元。改厕农户同时拆除其现有非卫生厕所的,按茅草、土坯等简易厕所150元/个,红砖、青砖、石砌、空心砖厕所300元/个给予补助。
3.对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按200元/户给予乡镇村奖励,对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完成改造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按100元/户给予乡镇村奖励。对在12月10日后完成改造任务的不予奖励。
奖补资金拨付方式:县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集中拨付到各乡镇。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在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美丽办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及美丽乡村厕所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整治工作。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等在审批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时必须将农户先拆除自有的非卫生厕所,新建卫生厕所列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 信息报送
各乡镇、开发区建设环保分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厕所整治信息报县美丽办和县住建局,每年1月底前报上年度农村厕所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第九条 农村改造后厕所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县美丽办和住建局及各乡镇应认真履行宣传引导督查巡查等职责,指导农户做好化粪池清掏、养护等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种粮大户等利用粪渣资源,保障农村改厕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附件:1.2017年农村(自然村)厕所整治任务分解表
2.太湖县农村厕所(自然村)整治申请表
3.太湖县农村厕所(自然村)整治项目验收表
附件1
2017年农村(自然村)厕所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任务数 (户) |
备注 |
1 |
晋熙镇 |
500 |
|
2 |
徐桥镇 |
620 |
|
3 |
小池镇 |
600 |
|
4 |
弥陀镇 |
600 |
|
5 |
寺前镇 |
450 |
|
6 |
北中镇 |
600 |
|
7 |
天华镇 |
600 |
|
8 |
百里镇 |
400 |
|
9 |
牛镇镇 |
400 |
|
10 |
新仓镇 |
700 |
|
11 |
刘畈乡 |
400 |
|
12 |
大石乡 |
400 |
|
13 |
江塘乡 |
400 |
|
14 |
城西乡 |
400 |
|
15 |
汤泉乡 |
400 |
|
16 |
开发区 |
30 |
|
17 |
合计 |
7500 |
|
附件2
太湖县农村厕所改造申请表
乡(镇): 村民委员会: 自然村: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
联系电话 |
|
原厕所类型 |
B类□ C类□ |
原厕所面积(㎡) |
|
改造方式 |
B1□ B2□ C1□ C2□ C3□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
申请人意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村委会(盖章)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1、带“□”栏的,请在相应“□”内打“√”。
2、厕所类型B类:水冲式,无化粪池,C类:旱厕。
3、改造方式中B、C与原厕所类型须一致:
B类厕所改造方式:B1:拆除;B2:增设三格式化粪池。
C类厕所改造方式:C1:拆除;C2:拆除后再新建卫生厕所;C3:对现有厕所进行改造。
附件3
太湖县农村厕所整治项目验收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整 治 方 式 |
拆除 |
1.拆除是否彻底:是□,否□;2.粪坑是否填平:是□,否□ |
|||||
改造 |
改厕类型 |
一体式三格化粪池 □ 自建三格化粪池 □ |
化粪池容积(m3) |
|
|||
是否防渗 |
|
厕所面积 |
长: 米;宽: 米; 面积: ㎡ |
||||
厕所高度 |
|
厕所地面类型 |
|
通风是否良好 |
是 □ 否 □ |
||
是否有照明 |
是 □ 否 □ |
便器类型 |
坐式 □ 蹲式 □ |
开工时间 |
|
||
竣工时间 |
|
||||||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村级验收意见 |
改厕户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施工队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村委会(盖章) 验收人: 年 月 日 |
||||||
乡镇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带“□”栏的,请在相应“□”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