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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13 11:59:52 作者: 点击量: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的通知通知
 
各村(居):
现将县宣传部《关于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的通知》太宣字〔2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原则,依照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
 
 
 
 
百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8
 
 
 
 
 
 
太宣字〔2017〕40号
 
 


 

关于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文明中心户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中的示范作用,现就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农村文明中心户的意义
开展农村文明中心户创建,就是按照“居住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以村民小组、屋场、姓氏为活动单元,推选村组干部、老党员、老干部、有威望的长者作为文明中心户,承担移风易俗政策宣传、民主议事、服务群众等职能,建立“村党组织(红白理事会)—村民小组—文明中心户—群众”四级网络,充分发挥文明中心户在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设立农村文明中心户的原则
1、地点适宜。确定的文明中心户要居住在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能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便于群众集中。
2、人员适宜。确定的文明中心户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奉献精神,有组织协调能力。
3、关系适宜。确定的文明中心户要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能够广泛联系和服务群众。
4、总量适宜。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屋场或较大姓氏要有1户文明中心户。
三、创建文明中心户的程序
文明中心户的创建,由各村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创建任务、程序,动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2、推荐申报。通过党组织提名、村民小组推荐、群众推荐等形式申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组织审核。对群众推荐的,根据文明中心户设定的原则,挑选政治素质高、奉献精神好、协调能力强的群众为文明中心户。
4、公示确定。对审核通过的文明中心户,及时在村组、屋场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5、达标创建。文明中心户确定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组织教育培训,学习县乡关于移风易俗的相关政策,使文明中心户成为移风易俗的行家。
6、命名挂牌。文明中心户经教育培训合格后,由村党组织命名挂牌,牌匾由乡镇党委或村党组织统一制作,悬挂在农户住宅门楣上。
四、文明中心户的任务
1、当好服务群众的组织员。文明中心户要按照红白理事会的要求,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助事主操办好红白喜事,带头树立文明乡风。
2、当好政策规定的宣传员。文明中心户要经常性地深入农户、田间地头,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明白流程,熟悉标准。
3、当好乡村和谐的调解员。文明中心户要引导联系群众带头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主动协调和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和睦相处。
4、当好环境卫生的监督员。文明中心户要带头“讲文明树新风”,保持房前屋后卫生干净整洁,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宣传参与农村环境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文明中心户创建纳入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文明中心户管理台账。
2、强化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督促文明中心户正常开展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乡镇村干部要加强对文明中心户的沟通指导,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建文明中心户的意义和目标要求,培育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太湖县农村文明中心户审批表
 
 
 
中共太湖县委宣传部                太湖县文明办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