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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贫困户产业发展与巩固

发表时间:2017-09-21 16:08:31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印发《太湖县贫困户产业发展与巩固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经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太湖县贫困户产业发展与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太湖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918
 
 

太湖县贫困户产业发展与巩固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补齐我县贫困户产业覆盖率不高、产业扶贫成效不明显工作短板,培育独具我县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同时对原有已发展产业进行巩固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省、市扶贫开发“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和各级督查整改工作为抓手,以更坚定决心、更精准思路、更有力措施,通过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带动等形式,建立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贫困户产业培育、发展和巩固,进一步增强“造血”功能和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确保全县15个乡镇、176个村(居)中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现有已发展产业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项目精准到户。依据贫困户劳动力现状和资源条件,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发展产业实行合理规划与分类施策,采取一户一策或多户一策方式确定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和实施办法,对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贫困户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大户“代养(种)、寄养(种)”的发展模式,确保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
二是突出长短结合,发挥项目效益。以培育脱贫增收产业、培训脱贫增收技能和培养脱贫致富能力为根本,做到既重视当年增收脱贫,更注重长远致富增收,同时对已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进行巩固提升,切实发挥产业扶贫效益。
三是突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注重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兼顾,在库区、水源区、风景区、城镇规划区以及河道、人口密集区严格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四、实施对象与补助标准
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意愿,精准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并按规范程序公开公示,及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公告后实施,建立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库,以上工作须在2017年9月25日前完成。
(一)2014、2015年已脱贫户:在原有产业发展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安排不超过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最高标准20%的产业补助资金,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巩固提升和启动,进一步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
(二)2016年已脱贫户与2017年拟脱贫户:贫困户已经享受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补助的,此次不安排产业补助资金。未享受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补助的:一是贫困户已发展产业项目的或有发展意愿且具备自主发展能力准备发展的,每户安排不超过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最高标准20%的产业补助资金,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巩固提升和启动;二是未发展产业项目或不具备发展产业能力的,每户安排不超过1000元产业补助资金,由村与贫困户共同选定适合发展的产业,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代养(种)、寄养(种)”等形式组织实施,签订委托合作协议,严格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实现投入资金年6%以上的稳定收益,连续三年每年固定给予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分红,且收益资金须在每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三)2017年拟脱贫户之外的未脱贫户:贫困户已经享受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补助的,此次不安排产业补助资金。未享受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补助的:一是贫困户已发展产业项目的或有发展意愿且具备自主发展能力准备发展的,每户安排不超过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最高标准20%的产业补助资金,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巩固提升和启动;二是未发展产业项目或不具备发展产业能力的,每户安排不超过1000元产业补助资金,由村与贫困户共同选定适合发展的产业,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代养(种)、寄养(种)”等形式组织实施,签订委托合作协议,严格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实现投入资金年6%以上的稳定收益,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分红,且收益资金须在每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县产业扶贫全覆盖和巩固提升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乡镇对确定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把关,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投入的新型经营主体具备有经营实体且信誉度高、有实力等,乡镇、村要作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协议的见证方,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精准选定项目。乡镇包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专干和村两委依贫困户的申请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摸底调查,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发展能力结合贫困户发展意愿,选定适合贫困户发展的项目,确保施策精准 
(三)规范项目公示公告和审查备案村两委将贫困户选定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库,在村及村民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扶贫工作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逐户审查,形成本乡镇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库,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文上报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告
(四)强化技术服务。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责任落实到相关技术人员,切实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及时兑现相关补助资金,牢固树立资金安全意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强化督查考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产业扶贫全覆盖工作及时进行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严肃问责。同时将产业扶贫全覆盖工作纳入到乡镇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切实推动产业扶贫全覆盖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及时报送资料。各乡镇于9月26日前将产业扶贫全覆盖项目规划表电子版报送县扶贫办邮箱:thfpb@163.com,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扶贫办项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