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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04-10 10:38:13 作者: 点击量: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