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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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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7-04-10 10:27:00 作者: 点击量: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纪依法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

  1、固定公开内容:①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制度;④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

  2、定期公开内容: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即时公开内容: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1、党务公开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每年半年定期公开1次。同时,根据不同内容和不同阶段工作由党组织根据需要及时公布。

  2、党务首先必须在党内公开,如果党员对某些内容持较大异议,则应暂缓公开。每一次党务公开后,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工作。

  3、建立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行风评议员、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各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有关党组织进行反馈;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预公开制度

  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注意听取、收集、整理预公开时各方面意见、建议。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本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可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方式。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四、预公开时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3天。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单位(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单位或部门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一、各党组织及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好党务公开工作并按时向镇推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镇推进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和符合实际;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督查,对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通报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进行督办。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对党务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未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四)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四)对所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